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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河北检测公司 > 可研性报告 > 水处理化学处理剂卫生许可批件

 水处理化学处理剂卫生许可批件分类及申报条件

(一)絮凝剂、助凝剂。

 

    聚合氯化铝(碱式氯化铝、羟基氯化铝)、硫酸铁、硫酸亚铁、氯化铁、氯化铝、硫酸铝(明矾)、聚丙烯酰胺、硅酸钠(水玻璃)及其复配产品。

 

    (二)阻垢剂。

 

    磷酸盐类、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。

 

    (三)消毒剂。

 

    次氯酸钠、二氧化氯、高锰酸钾、过氧化氢。

 

(一)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;

 

(二)委托采封样申请表;

 

(三)产品材料及配方;

 

(四)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;

 

(五)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;

 

(六)产品标签(铭牌)、说明书;

 

(七)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、饮水机、水质处理器许可的,应当提交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;

 

(八)企业标准(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,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,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);

 

(九)产品彩色照片(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交);

 

(十)委托生产的,应当提交委托加工合同。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;

 

(十一)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,应提供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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